关于督促(四川省)机关事业单位落实《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》有关备案要求的通知
接监管单位(四川省通信管理局)通知,按照《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》中第五条:“事业单位网站的域名应当以‘.cn’或‘.公益’为后缀”的相关要求,要求接入商对存量网站备案信息,应督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照《规定》各项要求进行自查,并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问题整改。(若未完成整改是否会有后续强制措施暂不清楚,具体以上级监管单位的要求为准,我司负责配合通知执行)
一.主要存在的问题:
涉及备案单位类型:四川省内事业单位
主要存在问题:部分事业单位存量网站备案信息中,存在域名后缀不符合《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五条“事业单位网站的域名应当以‘.cn’或‘.公益’为后缀”相关要求的情况,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整改。
附:《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》相关链接https://www.gov.cn/lianbo/bumen/202405/content_6952956.htm
二、自查整改方式:请注意核对备案域名是否还在正常使用
1.备案域名已不使用的:请及时注销不使用域名的备案记录。
A:网站下多域名的:可操作变更备案,将不使用的域名删除后
(仅支持保留“.cn”或“.公益”后缀域名),提交变更备案申请;
B:网站下仅一个域名的:可操作注销网站,注销不再使用域名的备案记录。
2.备案域名还在使用的:需更换为“.cn”或“.公益”后缀的域名使用,可提交新增域名备案申请,在备案完成后注销不合规域名后缀的备案记录。
备注:由于《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》中要求事业单位域名应当以“.cn”或“.公益”为后缀,原备案域名后缀不符的,不支持变更备案,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更换为“.cn”或“.公益”后缀的域名备案使用,并在备案完成后,及时注销不合规域名后缀的备案记录;
3.其他情况:若有其他特殊情况域名必须保留备案的,可在备案账户下提交工单反馈详细情况(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书面函件),协助向上级监管部门备注反馈。
相关不符要求的域名,会通过邮件和短信方式通知相关备案主体,请根据管局要求做对应整改。
2024-11-8